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滿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滿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貪婪腐化,退而不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整治、房地產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滿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滿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