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俠 科技日報記者 滕繼濮
如何在天然石英礦中,提取二氧化硅純度達99.998%的高純石英高端產品?這一技術難題,成都理工大學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院汪靈教授團隊自2007年起就著手攻克。如今,該團隊已創新研發出高純石英新材料加工新方法的成套技術,并在四川德陽實現轉化,突破了這一長期制約行業發展的“卡脖子”難題。
2020年5月,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9部門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作為入選的40家高校院所試點單位之一,成都理工大學針對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的“不愿轉”“不敢轉”等問題,探索實施優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價格確定方式,增設“科技成果轉化為主型”職稱類別等舉措,進一步調動科研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讓更多像汪靈這樣的科研人才,能夠心無旁騖地將自己多年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場。
讓科研人員實現“名利雙收”
2020年4月,成都理工大學印發《成都理工大學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暫行)》,拉開了該校開展賦權改革的序幕。在近5年的探索過程中,該校不斷思考和實踐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方法與制度。
“我們根據科研人員意愿和轉化工作實際,主要采取將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的賦權方式,學校與成果完成人為共同所有權人。”成都理工大學校長許強介紹道。該校設計了兩種賦權方案,一是學校將80%的科技成果權屬賦予成果完成人,其余20%歸學校所有;二是學校將100%的科技成果權屬賦予成果完成人,后者自主實施轉化,并在5年內按照申請轉化時成果轉化價格的20%以貨幣資金方式返給學校,這些賦權方式靈活多樣,充分尊重了科研人員的主體地位。
“僅有名分還不夠,我們還應該進一步擴大科研人員在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的自主權,讓其實現名利雙收。”許強說。對于通過轉讓或許可方式完成轉化的科技成果,學校明確規定將轉化收益的80%賦予成果完成人。同時,學校還明確將留存部分的一半,用于獎勵其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汪靈感慨道:“我們團隊的科技成果在以掛牌交易方式轉讓給生產企業后,已獲得80%的轉化收益,這在過去是很難實現的。”
成都理工大學黨委書記劉清友表示,截至2024年底,該校共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專利)所有權117件,其中88件以轉讓、許可形式完成轉化,簽訂技術合同49項,合同金額共計2798.89萬元。
科技成果轉化職稱類型單列激發動力
長期以來,由于科技成果轉化和助企服務成效在高校職稱評審體系中認可度不高,專注于此領域的科研人員面臨晉升通道狹窄的困境。許強說:“這部分科研人員將大量時間用于科技成果轉化,為企業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但卻在職稱晉升中被‘冷落’。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
2023年7月,成都理工大學印發《成都理工大學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管理辦法》。該辦法在“科學研究系列”中單列設置了“科技成果轉化為主型”職稱類型,為那些致力于應用研究和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開辟了一條專屬的職稱評審通道。
許強介紹,這類職稱的評審條件主要分為4類,其中定性要求包括公共服務要求和近5年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要求,定量要求包括科研成果要求和成果轉化要求。相較于“科學研究為主型”職稱類型而言,“科技成果轉化為主型”職稱類型更加重視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要求。成都理工大學出臺《成都理工大學科研項目、成果及社會服務分級認定方案》,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認定分級。
盡管學校賦權改革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許強看來,仍有亟需改進的問題。“學校已實施的轉化方式是轉讓和許可,尚未有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案例,不能充分實現科技成果的后續開發價值。”他告訴記者,科技成果轉化不應是一錘子買賣,而應是科研團隊持續不斷的技術改進。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劉清友表示:“下一步,學校將加強校內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制定細化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方案,并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深入科研人員群體,讓好的政策真正便利實施和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