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趙漢斌
如何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障礙和藩籬,以科技創新引領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推動區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2024年12月30日,記者從云南省科技廳獲悉,云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了《云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十五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旨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動能。
《措施》明確提出,云南省將深化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改革,選取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開展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這些單位將成為成果完成人(團隊)職務科技成果的共同所有權人,或將單位持有的所有權份額轉讓給成果完成人(團隊),或賦予共同所有權人不低于10年的長期使用權,以鼓勵自主轉化。
為簡化管理流程,云南省還將推行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在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科技成果將只進行科研管理臺賬登記,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國有股權減值也將不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范圍。科技成果的市場化轉讓、內部劃轉等管理事項,由單位自主決策。
針對中小微企業的實際需求,云南省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先使用后付費”模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雙方可約定“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以減輕企業初期負擔。
為促進科技成果盡快轉化,云南省還設立了限時轉化機制。對于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若取得知識產權之日起滿2年未實施轉化,原則上將納入“先用后轉”成果清單,通過公開掛牌等方式推動轉化。
在資金支持方面,云南省以“用”為導向,產業應用技術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由企業牽頭承擔,并在立項階段約定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和轉化期限。同時,云南省探索“撥改投”“撥投結合”等財政科技資金支持模式,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為進一步激勵科技成果轉化,云南省加大了收入分配改革力度。科技成果轉化完成單位可按照本單位決策程序提取和發放獎酬金,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對于事業單位取得的橫向項目凈收入,項目承擔單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科研人員獎勵。
為引導科技成果落地,云南省還對企業購買國內外科技成果給予補助,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就地轉化科技成果也給予相應支持。同時,大力支持企業自主研發和標準化工作。企業投入自有資金開展研發活動并取得原創性技術成果實現產業化的,云南省將給予前期研發投入20%的補助。對形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等的,云南省將分別給予不同額度的獎補。
在服務機構建設方面,云南省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管理制度,推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并培育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機構。對新獲評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的,云南省將給予50萬元補助。
云南省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圍繞重點產業建設面向社會開放的中試驗證平臺,并給予建設主體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同時,該省還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聚集區建設,對聚集區及服務基地給予不超過500萬元和3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此外,在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科技金融賦能科技成果轉化、優化科技創新券使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等方面,《措施》也有相關規定。